資料說明與驗算(點開)
03 桃園按 石55/蔡20/楊15/陳(宏)40/陳(俊)40 分攤;01 新竹竹林段1003按 蔡350/石150 分攤。
桃園原12筆3.461028公頃170萬(每公頃491,184),本筆即按此換算(每公頃約49.1萬 × 現存6筆1.782057公頃)。其中288號0.143225公頃未符農用認定取消交易,退款70,500先扣相關費用後按比例退還(113/03/31函),現已退還結算完畢;現11筆1,629,500,再售出5筆後餘6筆874,990。
驗算:2,447,366+3,546,261+402,205+505,880+505,880=7,407,592;土地合計 150,000+660,000+874,990+1,350,000+3,597,602+775,000=7,407,592。